一、為維護鄉鎮市市容景觀,改善都市環境衛生,應針對縣境內閒置雜草叢生之公、私空地研議制訂有關條例,以便有效之管理。
二、台南市政府92年開始實施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,因所制訂條例中以容積獎勵方式,而達到預期效果,縣政府可参酌。如案由。照案通過照審查意見通過主旨:復 貴會第16屆第1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大會議決議案(第3審查會議員提案)有關本府研議制訂「公、私地空地管理自治條例」之辦理情形,請 查照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